热线电话0516-81209595
新闻分类
联系我们


江苏天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地址:沛县经济开发区汉兴路与天津路交叉口

电话:0516-81209595
传真:0516-81209596

邮箱:hlsw89@163.com

http://www.txswkj.cn



拒绝网络谣言 共筑清朗网络环境
2024-5-15
来源:未知
点击数:  1851        作者:未知


  • 什么是网络谣言?
















   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(例如微博、网站、论坛、聊天软件等)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、信息。网络谣言主要涉及内容有突发事件、公共卫生领域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、颠覆传统、离经叛道等。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等特点,因此极易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网络谣言的常见类别















    1、犯罪类网络谣言。指捏造骇人听闻的犯罪信息,引起公众愤怒、恐惧等情绪,引发公众对政府或某些特定群体的不满,同时影响当事人的声誉,扰乱正常生活秩序。如“儿童被抢劫、盗肾”等属于这类谣言。


    2、自然灾害类网络谣言。指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,或者捏造、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,引起公众恐慌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。如编造的“某地地震,余震8级以上”等都属于这类谣言。


    3、恐怖事件类网络谣言。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,引发公众恐慌,扰乱社会秩序,影响社会稳定。如“某地地铁遭遇恐怖袭击,爆炸间造成多人伤亡”等都属于这类谣言。


    4、食品安全类网络谣言。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,引发公众抵制,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。比如“鲜艳的水果是打了色素”谣言,让果农蒙受巨大损失。


    5、个人事件类网络谣言。指针对某些个人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,侵害当事人隐私,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。比如某明星“被限制出境”以及众多名人“被死亡”等都属于这类谣言。

    图片



















    如何辨别“网络谣言”















    01

    看消息来源

    消息来源是否可信、权威、正规,例如官方媒体、政府机构、知名媒体等,如果是来路不清的小道消息,需要谨慎对待。

    02

    看消息的真实性

    需要核实消息的真实性,是否有相关证据、数据、调查等支持。如果消息只是凭个人猜测或者主观臆断,需要多加思考。


    03

    看消息的逻辑性

    消息是否合理、合情、合法,是否符合常理,如果消息不符合逻辑,需要仔细分析。

    04

    看消息的传播方式

    如果消息通过不正当渠道传播,例如“炒作”、“吸引眼球”等方式,需要警惕。
    总之,辨别造谣需要理性思考,不轻信、不盲从、不传谣。如果遇到疑似造谣的消息,可以通过多方查证、多角度分析、多方求证等方式,来判断消息的真实性。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散布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













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,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******百零五条:以造谣、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一条: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: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散布网络面对网络谣言应该如何做















   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拒绝网络谣言,净化网络空间,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。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,提高防范意识,积极抵制网络谣言,自觉规范网上言行,做到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,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。


    来源:网安大队

    审核:白昌胜

    审签:边德力

Copyright @ 2016-2025 江苏天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:苏ICP备16035910号

联系地址: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汉兴路西侧、天津路南侧  联系电话:0516-81209595